赵晶晶 王春燕 张浩: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企业感知与优化策略——基于全国3811家企业的调查

时间:2026-05-21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 浏览量:784 【 浏览字体:

一、问题提出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将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重要的办学模式和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核心内容,不断强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全面构建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将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实践探索和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逐渐深入,产教融合的内涵和形式在不断丰富与深化,企业作为产教融合主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目的之一就是要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1]。2022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从法律层面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作出了明确规定[2]。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看,行业企业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德国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且具有很强的话语权;日本很多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将课堂直接开设在企业。企业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核心角色,也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主体,其重要性随着产教融合的不断深化而加强。

实践表明,职业教育如何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如何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教融合,始终是职业教育改革面临的重要难题。为此,学界与业界都在积极探索,致力于构建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新模式。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一直是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研究主题,早期研究多聚焦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端,即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发挥问题。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推动了以产教融合型企业为主题的研究热潮。其中,理论研究主要围绕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路径[3]、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行为机理[4]、产教融合型企业培养的逻辑[5]等展开;实证研究则以调查研究为主,例如对不同员工规模企业产教融合意愿[6]、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7]、产教融合的企业认知[8][9]等。遗憾的是,多数研究受限于数据采集困难,调查范围多局限于部分省份,缺乏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调查数据支撑。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于2024年开展了全国职业教育满意度调查,为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的感知和诉求,专门在雇主用工满意度问卷中设置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的专题调查。本研究基于该调查数据,系统运用统计研究方法,深入探究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真实感受和核心诉求,为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稳步推进提供来自企业端的实证证据。

二、调查内容与样本分布

(一)调查内容

为全面反映企业/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参与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情况,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建专项团队研制了调查问卷,经反复论证、修改、试测,于2024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调查。考虑到只有聘用过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雇主才是有效调查对象,同时兼顾样本选择的可行性,课题组邀请经由科学抽样选取出的职业院校推荐相关合作雇主参与调查。调查发放网络问卷,2024年6月至10月开放调查平台,共回收4406份雇主问卷。样本分析前进行数据清理,首先删除无效问卷,其次对问卷开放问题答案进行整理,删除“无”“不知道”“没有”等无意义回答,最终得到有效样本3811份,问卷有效率为86.5%。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份(不含港澳台地区),涵盖全部20个行业大类以及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其中包括高职合作企业1653个,中职合作企业2158个。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的具体问卷内容见表1。

(二)样本分布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程度和内容均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仅针对部分省份的问卷调查难以全面反映全国范围的真实情况。为提升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本次调查将样本范围拓展至全国,与高职合作的企业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份,与中职合作的企业样本覆盖29个省份(吉林省和河南省未参与本次调查)。从合作企业的地域分布看,高职院校合作企业样本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依次为广东(7.4%)、浙江(7.0%)、山东(6.9%)、北京(6.0%)和湖南(5.3%);中职学校合作企业样本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8.3%)、山东(6.9%)、浙江(5.8%)、江苏(5.5%)和安徽(5.0%)。从单位性质看,样本覆盖了各类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类型,其中民营企业占比最高,中职合作企业占比达62.8%,高职合作企业占比为60.7%;其次是国有企业,中、高职合作企业占比分别为14.0%、24.0%;政府机关比例最低,另有少量其他性质单位,见表2。

鉴于不同行业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感知和诉求存在差异,为准确呈现整体特征,本次调查充分考虑了受访企业的行业分布,样本覆盖全部行业门类。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样本在中职合作企业和高职合作企业中均占据主导地位,占比约30%。其中,在中职合作企业样本中,教育、住宿和餐饮业占比较高;在高职合作企业样本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较高。这种样本分布特征与实际产业的技能人才分布高度吻合,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研究结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样本所属行业分布见表3。

(三)信效度检验

根据SPSS软件统计结果,问卷中李克特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Cronbach’sα系数)为0.841。按照不同学校类型对量表信度进行分组检验,高职样本中(n=1653)量表的α系数为0.810,中职样本中(n=2158)量表的α系数为0.858。总体来看,数据总体和每组数据的α系数均大于0.8,不同学校类型间的α系数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表明该量表在不同类型学校中具有稳定的测量特性。在效度方面,通过专家评议法进行评估,邀请5名职业教育研究领域与问卷编制相关的专家对问卷题目与测量目标的匹配程度、表述清晰程度和内容覆盖度进行评价。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部分题项进行修订,以保证问卷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

三、主要调查结果

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收集数据,为检验核心变量是否存在共同方法偏差,采用Harman单因子检验进行初步诊断。由于量表题项数量较少(共3题),结果显示,未旋转时提取的第一个主成分因子解释了总方差的76.3%。虽然比例较高,但部分源于题项数量较少的方法学特点,不能直接认定为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为此,进一步检验核心变量间的相关矩阵,结果显示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处于中度范围(r值介于0.585至0.685之间),未出现普遍高于0.80的高度相关,表明数据并非由单一方法因子完全主导。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整体满意度和继续合作意愿

调查显示,企业对于与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满意度较高,87.8%(3347家)的企业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与高职院校合作的企业满意度达89.5%(1479家),略高于中职学校合作企业(86.6%,1868家),见表4。卡方检验结果表明,不同类型学校的合作企业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χ2=15.37,p<0.05)。从中高职对比看,与高职院校合作企业的满意度在各维度上普遍略高于与中职学校合作的企业。具体来看,与中职、高职合作的企业在满意度上既存在一些共性特征,也表现出显著差异。从企业属性看,满意度分布具有显著异质性:大型企业、东部地区企业满意度相对最高,提供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和操作性岗位的企业满意度普遍高于提供财务、行政等管理岗位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性质与学校类型存在交互效应:在中职合作企业中,民营企业满意度最高;在高职合作企业中,国有企业表现出最高的满意度水平,卡方检验均达到显著水平(p<0.01)。

与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满意度情况类似,由于前期合作的整体情况较好,多数企业后续也有意愿继续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受访企业中,88.8%(3385家)的企业选择“愿意”或“非常愿意”继续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分组检验显示,高职院校合作企业的意愿更为强烈,占比高达92.6%(1530家);中职学校合作企业的意愿相比高职略低,但也保持在较高水平,为86.0%(1855家)(χ2=66.65,p<0.001),见表5。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东部地区企业和提供操作性岗位企业对继续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意愿最高。其中,民营企业与中职学校继续合作意愿最高,国有企业与高职院校继续合作意愿最高,组间差异显著。

(二)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频次与主要内容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的频次和内容是评价产教融合质量的重要指标。调查显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情况较为活跃,78.8%(3004家)的企业表示合作频次“比较多”或“非常多”,见表6。卡方检验表明,高职院校的合作企业表现出更高的参与度,81.9%的高职学校合作企业(1353家)反馈合作频次较高,高于中职学校合作企业(76.5%,1651家)(χ2=27.61,p<0.001),见表6。大型企业、东部地区企业和提供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的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频次最高。其中,民营企业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频次最高,合资、外资等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频次最高,差异具有显著性。

从调查结果看,当前企业与职业院校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内容较为集中,形式不够丰富,创新性和合作深度有待提升。数据显示,79.9%的企业选择“接收职业学校的实习生”,61.6%的企业选择“到职业学校开展招聘会”,选择“到职业学校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的宣传”(49.6%)“与职业学校在课程设计、授课、培训等方面的合作”(47.6%)以及“对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提出建议”(45.6%)的企业比例相对较低。进一步看,高职和中职学校的合作企业在各项内容的选择上呈现差异,见图1。从企业性质看,各类企业最普遍的合作形式均为接收职业院校的实习生,占比均超过70%。在与中职学校的合作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与度显著低于企业主体,例如招聘会参与率仅33.0%,远低于民营企业的56.7%;在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中,合资、外资企业在课程合作(52.6%)和订单培养(50.3%)方面的参与度高于国有企业(41.2%)。从企业规模看,中小型企业更倾向于招聘会等基础性合作,大型企业在订单培养、课程合作等深层次合作中占比显著领先。例如,大型企业样本中与高职院校开展订单培养的比例为55.4%,是小型、微型等企业的1.9倍;大型企业样本中与中职学校开展订单培养的比例为47.4%,是小型、微型等企业的2.2倍;从企业地域分布看,东部地区企业的合作内容相对丰富,例如高职订单培养占比为47.3%,较西部地区高出近20个百分点,中职课程合作占比为49.1%,领先中部地区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企业在接收高职院校实习生方面比例最高,达到83.9%,超过东部地区企业(81.7%)。从定岗职位类型看,提供操作性岗位的中职合作企业在接受实习生、举办招聘会等基础合作中的占比最高,提供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的高职合作企业在课程合作、订单培养等深层次合作中的占比较高,提供销售岗位的高职合作企业更为注重职业规划和发展的宣传。此外,从中高职对比看,高职校企合作整体深度要优于中职,例如同类企业在订单培养、课程合作上的参与率,高职比中职高12~17个百分点,这种差异在合资、外资企业中更加突出。

从分析结论可以发现,企业的合作内容深度(如参与订单培养、课程合作)与企业满意度多呈显著关联(β1=0.123,p<0.001;β2=0.141,p<0.001)。但这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合作深度决定了更高的企业满意度,也可能存在反向因果或选择偏差,比如规模更大、技术更强、资源禀赋更优的企业,本身更具备开展深度合作的能力,同时也可能因此成就更好的合作效果,从而对合作过程与结果的评价更高。未来将引入工具变量等方法,进一步控制企业异质性的影响,以更准确地识别合作深度对满意度的净效应。

(三)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收获与困难

调查显示,近98%的企业在与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有所收获,仅有2.2%的企业反馈“没有明显收获”。受访企业普遍认为校企合作对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降低企业培训成本”“提升企业知名度”等方面,10%左右的企业将合作动机归结为“完成政府的任务要求”。这一结果印证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对于企业具有显著价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校企双方的互惠共赢。从中高职对比看,高职合作企业的获益程度显著高于中职合作企业。具体而言,在“降低企业培训成本”方面,高职合作企业的选择比例(61.3%)较中职合作企业(57.1%)高出4.2个百分点(χ2=6.65,p<0.01),见图2;同样,在“降低企业招聘难度”和“提升企业知名度”方面,高职合作企业的获益也更为明显,领先幅度均超过10个百分点(χ2=57.58,p<0.01)。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在各维度上的获益显著高于中小微企业。从企业地域分布看,东部地区企业在各维度上的获益率显著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就企业类型而言,民营企业在与中职合作中获益最为显著,在“降低企业招聘难度”(72.7%)、“降低企业培训成本”(60.0%)等指标上的占比最高;合资、外资企业在与高职合作中获益更为显著,在“降低企业招聘难度”(81.9%)、“提升企业知名度”(62.0%)等方面正向反馈较多。相比之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被动参与的特征明显,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视为“完成政府任务要求”的比例约为20%。

企业在与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如下:49.7%的企业反映“资金补贴或者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足”,25.4%的企业认为“职业学校学生不好管理”,20.5%的企业指出“没有顺畅的合作模式”,10%的企业表示“没有可开展合作的合适学校”。中高职合作企业面临的困难分布差异见图3。在与中职合作的单位样本中,超过10%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认为职业院校毕业生会“扰乱企业正常运营”或“不需要职业学校毕业的员工”。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则对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认可度更高,持上述负面看法的受访企业仅占3%左右。从定岗类型上看,提供操作性岗位的企业选择这些负面选项的比例普遍较低,这也说明职业院校毕业生更加适合在操作性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践。

(四)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建议

为深入了解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的真实感受,本次调查在开放性问题中邀请受访企业就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及学生自身发展提出建议。为提升分析的信度与严谨性,本研究采用双人独立编码的方式对文本资料进行处理,编码者间一致性Kappa系数不低于0.8,并构建了系统化的主题编码框架。

基于该框架的分析表明,中职与高职合作企业在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培养建议上既存在共性,也各有侧重。见图4。共性方面,两类企业均将实践能力培养置于首位,强调职业院校应重点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差异方面,中职合作企业更重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精神层面的塑造,建议中职学校加强学生的职业素养教育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锤炼。中职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良好的职业品格与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技术技能持续提升的基础。相对而言,高职合作企业更关注人才培养中技术技能水平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希望高职院校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技能层次,并加强其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综合能力及职业规划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通过对企业关于学生自身发展建议的文本进行独立编码与主题归类,发现“学习”是共识度最高的主题,频次显著高于其他主题。见图5。从差异来看,企业对中职学生的建议更突出吃苦耐劳品质的养成,而对高职学生则更强调务实作风与职业规划。企业期待中职学生在实践中持续提升技能,培养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对于高职学生,则明确希望其具备更清晰的职业发展规划,克服职业迷茫。此外,近40条编码内容提及高职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反映出企业期待高职毕业生在产业创新中发挥支撑作用。同时,高职学生作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也面临更系统的理论知识要求。

四、研究结论与优化策略

(一)研究结论

1.企业合作意愿较强,但在合作内容和模式创新方面仍有较大探索空间

对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参与主体来说,在合理的利益机制下,各方都有意愿参与其中。调查显示,多数企业对产教融合开展效果的满意度较高,继续开展的意愿也较为强烈。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东部地区企业和提供操作性岗位的企业表现出更高的满意度。民营企业对与中职学校的合作满意度最高,国有企业更认可与高职院校开展的合作成效;提供操作性岗位的企业对与中职学校合作满意度最高,提供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的企业最认可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效果。产教融合的频次和内容是决定产教融合能否长期稳定开展的关键,也是评价产教融合质量的重要指标。虽然多数企业反馈合作频次较高,但合作内容主要集中在接收实习生、举办招聘会等基础层面,真正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比例较低,参与课程开发、订单培养等深度合作的企业仅占45%左右,呈现出“表面活跃、深度不足”的显著特征。这一问题在中职学校尤为突出,部分企业甚至面临难以找到开展深层次合作学校的困境。作为职业教育的核心环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当成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当前亟须引导更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发挥产教协同育人功能。

2.多数企业在合作中获益显著,同时期待政府更多支持

除极少部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选择“为完成政府任务要求”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外,大多数企业都能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获得明显收益。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认为产教融合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培训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知名度,而且更加容易招聘到适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员工,有效降低了招聘双方的摩擦成本。高职合作企业、大规模企业、东部地区企业在各维度上的获益明显优于中职合作企业、中小规模企业及中西部地区企业。然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尚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调查数据显示,当前职业院校与企业间的深度合作仍面临一些制约,如49.7%的受访企业明确反映“资金补贴或者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表明近半数企业将“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列为最迫切的期待。此外,“职业院校学生管理难度大”(25.4%)与“缺乏顺畅的合作模式”(20.5%)等问题也显著存在。这说明现有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力度不足,企业强烈希望地方政府能够进一步深化改革,制定更具操作性、更细化、组合式的配套措施;而职业院校学生管理难度大、缺乏顺畅的合作模式等问题,也成为制约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瓶颈。这要求校企双方积极创新合作机制,共同完善实习实训的全流程管理,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有效规避因学生管理不善带来的潜在风险。

3.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应重点关注学生实践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提升

当前,我国进入产业转型升级的深水区,产业更新迭代对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对企业的调查结果充分印证了这一发展趋势。从企业诉求看,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成为企业的共识性期待。同时,企业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具体诉求也呈现出鲜明的层次分化特征。中职合作企业更为关注学生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培育,高职合作企业则更强调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提升,同时对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与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定位相契合,也反映了产业升级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成才是学校培养和学生个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受访企业普遍认为学习能力是职业院校学生自身最需要掌握的核心能力。在快速变化的产业环境中,持续学习能力不仅关乎个人技术技能的积累与更新,更是应对产业变革不确定性的关键所在,这也正是当前技术技能人才面临的主要挑战,终身学习能力在职业发展中的战略价值越发凸显。

(二)优化策略

1.以创新蓄势赋能,积极拓展产教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区域经济的差异性和产业发展的复杂性,决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和内容必须各具特色,走多样化发展道路。当前亟须突破传统校企合作的模式局限,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模式与内容创新。一是拓展产教融合的广度。鼓励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应用型科研项目等多种方式,开拓更广泛的合作领域。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企业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等方式,促进产教融合内容多样化,共同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技能积累。二是扩展产教融合的深度。立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定期发布行业人才供需报告,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供依据,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具备与产业需求同频的能力。三是更加强调企业主体作用。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为抓手,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搭建校企精准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定期收集企业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合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夯实制度基石,为产教融合提供更为坚实的政策保障

构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是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也是充分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的关键所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应尽快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领域政策和法律体系,保障产教融合长期有序推进。一是强化立法保障。建议国家层面完善产教融合领域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特别是要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例如,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践的法律保障,推动各地出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切实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益和实践安全。二是健全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鉴于产教融合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带来的社会整体收益远大于校企双方的收益,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在产教融合开展不够广泛和深入的地区,要鼓励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在现有税收减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增加资金补贴保障制度,如提供贷款贴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用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薄弱环节和地区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建议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西部地区企业设立专项基金,进一步激发其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3.更新培养理念和方法,着重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

当前,企业端对职业院校加强学生实践和提升学习能力表现出了强烈需求。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是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适应瞬息万变职场需求的基础条件,更是影响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要素。职业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做出更加积极的应对措施,将实践和学习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一是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创新实践场景融入、项目式学习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推动专业教师深入生产服务一线,跟岗挖掘生产资料、标准规范、工艺流程等,把企业最先进的技术标准、能力规范引进来,系统推动教学关键要素改革。二是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投入。推动校企共建实践平台,完善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学生实训设备与企业生产实际接轨。例如,建设智能制造实训中心,配备先进的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设备,通过创设真实工作场景、推行项目式教学等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真实生产场景中锻炼实践能力。三是发挥培训平台的重要作用。利用多元化学习资源和灵活的学习方式,重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知识迁移能力。以美国为例,为应对部分新兴产业技能短缺,联邦政府聚焦以人工智能、数字制造、3D打印等新兴技术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提出“教育、培训和匹配制造业劳动力”的发展战略,大量学员通过自主学习实现了再就业,有效缓解了技能人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议在新型工业化重点领域优先布局特色培训项目,重点与高精尖企业联手打造高水平实训和培训服务平台,助力技术技能人才走上成长的宽广之路。

 

来源 |《职业技术教育》2026年第9期

作者 | 赵晶晶 王春燕 张浩(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