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改革是深化教育改革的关键领域,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该方案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改革中小学校评价是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为此,本研究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中小学校评价的政策,探讨推进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经验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开展中小学校评价的改进策略,以期为完善我国中小学校评价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一、新时代我国中小学校评价的政策导向
学校评价是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效果的评估,是优化学校内部治理、促进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1]。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就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战略部署,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中小学校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中小学校评价的根本标准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20年印发的《总体方案》再次提出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坚决破除过分追求升学率和分数的片面办学行为。因此,中小学校评价改革既要破又要立。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观念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校评价认识的问题。《总体方案》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引导学校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对中小学校立德树人成效的考察要关注中小学校的育人环节[2],关注中小学校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上的成效和努力程度,以确保中小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引导中小学校更为重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立德树人实践,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加快补齐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短板,形成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育人环境。
(二)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创造条件。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的导向作用以增强中小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推进中小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对于中小学校评价“评什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2020年,《总体方案》的出台明确了各学段学校的重点评价任务。随后,教育部联合多部门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对各学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能有效引导中小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探索过程评价与增值评价,强化结果应用
不断优化评价方式方法是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环节,“怎么评”将决定中小学校评价的效果。《总体方案》提出要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提出要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就是要改变以往重片面指标轻全面考查、重结果轻过程、重终结性评价轻进展性评价的状况,探索综合性、过程性与增值性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全面提高中小学校评价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评价结果的使用即“如何用”则直接决定评价对中小学校发展的影响。《总体方案》等多个教育评价文件中都指出要综合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功能。具体来讲,一是鼓励中小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并将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的外部评价的同时,要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的自我评价,通过自我诊断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二是要发挥评价的改进作用。要强化对评价结果的反馈,帮助中小学校持续改进教育教学,提升其办学治校的能力,引导中小学校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要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若干意见》指出要将评价结果作为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考核表彰校长及教师的重要依据,引导中小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
二、推进中小学学校评价的实践困境
目前,不少地区都开展了中小学校评价的实践探索,教育评价理念的不断更新、教育评价工具的不断完善,对中小学校评价的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亟待解决。
(一)理念落实有偏差:政策价值导向与实践探索尚未耦合
目前,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多项关于中小学校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学校评价的核心目标在于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及全面发展,但在各地的实际探索中政策的价值导向与实际情况都尚未耦合。国家政策强调评价须重点关注学生和学校的全面发展,强调评价的诊断和改进作用,但现实执行中很多地区仍偏重评价的选拔功能,难以避免功利主义的倾向[3]。中小学校评价理念在实践落实中存在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了强化对中小学校办学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会在中小学校评价中增加一些行政性工作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或者稀释了中小学校评价的目标;二是中小学校评价工作本身属于“常规性”工作,但不少地区囿于传统评价偏重甄别、选拔功能效应的影响,考虑到民众的普遍认识以及学校的接受度,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逐步过渡,因而新的评价导向不能立即落地。三是个别地方考虑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教育水平可能会采取先提质再均衡的思路,这导致了评选优秀学校、给学校排名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专业评价有差距:评价专业化水平难以达到要求
中小学校评价是一项严谨的科学工作,其从评价框架的制定到评价指标的设计、评价工具的开发、数据分析等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且全程需要评价专业人员的参与和指导。《总体方案》和中小学各学段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建构了全面系统的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探索增值评价作为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但各地在落实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设计指标框架,增值评价的实施包括评价的实施主体、组织方式、结果应用、配套制度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明确[4]。特别是增值评价模型如何选择,是采用标准分法还是分层回归等方法;增值评价的模型如何设计以及高质量的学生追踪数据如何收集;在增值评价对象的选择上,衡量学生的增值还是学校的整体增值等问题都需要专业的评价队伍进行处理。从现实情况看,国内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足够专业的评价队伍,许多人员不具备教育评价的专业能力,从而限制了中小学校评价的科学性。有些地区为了克服这一短板采取了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身评价专业不足的问题,但长此以往并不利于这些地区培养和建立自身的专业评价队伍,也无法实现对评价工作的灵活掌握,反而容易产生信息安全、变相增加学生负担等隐患。
(三)技术融合有不足:中小学校评价与数字技术有效融合不够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深化中小学校评价改革提供了重要机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中小学校评价成为必然。推进中小学校评价数字化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可以优化评价方式,特别是利用大数据能够有效采集学校发展、学生学习的过程性数据,进而使过程性评价成为可能。同时,其将纸笔测试转化为标准化测试,可以节约成本并提高效率。二是实现数据整合。通过搭建教育大数据平台,整合共享评价、督导、检查、考核等各类教育数据信息,可以有效减少学校、教师和学生材料提交的工作量,进而减轻师生负担。三是提高诊断效果。中小学学校评价自动化可以通过批量化自动分析呈现出不同学校的评价结果,多维度辅助中小学校改进教育决策。然而,目前,一些中小学校评价仍以传统评价方式为主,中小学校评价数字化大多停留在浅层次应用阶段,尚未真正破解评价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例如,新技术与新理念未能有效衔接、评价内容仍然过度关注知识获得等[5]。一些地区引入数字评价技术后,仍使用旧的评价标准考查学校,反而加重了“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同时,督导评估、行政检查等有关中小学校评价的工作门类众多且缺乏有效整合,各种问卷等调查资料的填写让教师和学生常常疲于应对。此外,还存在评价功能错位、评价结果缺少反馈、使用者难以理解的问题[6]。如何将信息化技术与中小学校评价有效进行融合,减轻中小学校负担,全面准确地反映中小学校实际情况,提升评价的效率和效果,对数字化时代的中小学校评价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三、推进中小学校评价的改进策略
推进新时代中小学校评价改革是支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推进中小学校评价改革提供了基本依据,数字技术的发展则为评价技术的革新提供了新的机遇。本研究基于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未来推进中小学校评价的改进策略。
(一)理念重塑:树立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学校评价观
开展中小学校评价首先要明确评价目标。目前,评价实践中存在几种错误的评价导向,例如,将评价作为中小学校选拔和绩效考核的工具,将中小学校评价作为推动地区教育行政工作的抓手等都偏离了中小学校评价的育人价值。因此,需要从根本上扭转错误的中小学校评价理念。具体来讲,首先,要树立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中小学校评价理念。中小学校评价的首要目标是引导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发现问题帮助中小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进而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切的教育。中小学校评价工作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育人的评价理念贯穿于中小学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评价方法选择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全过程。其次,处理好规范有序的评价和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间的关系。规范有序是前提,各地在开展中小学校评价时首先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中小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的规范,有序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激发活力是目的,中小学校评价要关注到学校间的差异,落实中小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为每所中小学校改革创新发展提供空间,激发中小学校的办学活力和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再次,处理好通过评价提升学生知识学习水平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间的关系。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学生的发展质量,对学生的评价是中小学校评价的核心内容,各地在开展中小学校评价时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对中小学校的评价要关注学校开设课程的丰富性,为学生成长提供机会的多样性[7],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强化对学生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思维品质的考查,并探索实施增值评价。
(二)专业支撑:多元协同、科学引领提升评价有效性
加强中小学校评价专业性建设是实现评价科学性、有效性、可靠性的基础。具体来讲,首先,强化多元参与,形成中小学校评价的集体共识。第四代教育评价理论强调评价的价值多元性,倡导在评价中充分汲取不同方面的意见。而当前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既充当了管理者的角色,又充当了评价者的角色,从而影响了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中小学校评价时要有效协同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形成各利益主体集体共识,进而提高中小学校评价的科学性,此外,各地也可以适当引入教育评价领域第三方专业力量,但不能完全依赖第三方。其次,探索建构具有区域特色的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各地中小学校评价指标的确定要依据教育的基本发展规律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考虑区域教育特色。其中要特别注意评价指标要尊重中小学校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和办学特色的多样性,为中小学校自主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和支持;要鼓励中小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充分发挥学校自评与外部评价的协同作用;再次,探索增值评价,提升中小学校评价的科学性。增值评价能够解决因生源差异而导致的评价不公的问题。要树立增值评价的理念。增值评价与传统评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增加值”和“净效应”两方面。教育领域“增值”中的“值”指的是剔除了影响学生发展的其他因素外,突出中小学校教育对学生进步的影响,进而考查中小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净效应。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增值评价方法。目前,国内外在教育领域开展的增值评价有多种方法,不同的方法各有利弊,各地可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可操作性选择合适的方法开展中小学校评价。以学生的增值计算学校的平均增值。当前在增值评价的具体操作中,常以中小学校的平均分数做增值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平均分会掩盖学校内部不同水平学生的进步或退步情况,存在统计学中的“生态谬误”风险。因此,要以学生个体的增值衡量中小学校的整体增值。
(三)技术赋能:深化融合、创新驱动评价转型新突破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加速演进,数字技术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的引领力量,也为中小学校评价实现综合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增值评价提供了可能[8]。具体来讲,首先,要有效“融合”数字技术和中小学校评价。当前,一些地区在实践中引入数字化评价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根源在于将传统的中小学校评价与新技术“嫁接”反而强化了“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以数字化推进中小学校评价的核心在于“新技术”和“新标准”的结合[5]。因此,要以全新的中小学校评价理念为指导,突出对中小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评价,考查中小学校在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上的成效,进而让数字技术成为构建新型中小学校评价体系的“催化剂”。其次,整合中小学校评价数据资源。要依托数字技术建立常态化学校评价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有效整合。要依托数字技术建立教育动态追踪数据库,实施全场景、多模态的教育数据采集,常态化追踪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数据,进而为实施增值评价奠定数据基础。要构建“评价—反馈—改进”的政策闭环。要基于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后的评价数据提供自动化诊断反馈和评价建议,为每所中小学校提供个性化评价报告,进而促进中小学校更好改进教学。
来源 |《教育理论与实践》2025年第2期
作者 | 翁秋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梁妙(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督导室中小学一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