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教育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职业教育是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建好建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是推进教育强国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之举。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战略部署。2023年7月,教育部发布《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组建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作出了明晰的规定,提出建设的六大任务。全国各地立足国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积极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推动形成教育全面支撑行业企业发展的格局。2024年7月,教育部副部长吴岩在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现场推进会上强调,“聚焦14条国家重点产业链及重要主导产业,有序建设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从‘条’上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发展需要的‘适配度’。”同年10月,教育部职成司司长彭斌柏撰文《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更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提到以“一体两翼”为载体,推动职业教育扎根区域、融入产业,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结合的“紧密度”、与行业发展需要的“适配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是当前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
截至目前,我国已成立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2家,地方层面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注册登记1000余家。为了解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核心需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调研组,于2024年5月至10月对重庆、北京、广州、宁波等地的学校和企业展开调研。调研发现,作为产教深度融合的新型创新组织形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实践中正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包括组织形态概念不明、协同机制缺失和评价标准缺位等,亟需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设计引导,并采取明确利益分配机制、构建评价标准等措施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序发展,实现产教全要素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现状
“指南”发布以来,我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区域和行业覆盖广、企校主体多元参与等特征。同时,也出现部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同质化发展,实质性推动缓慢等问题。
(一)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突出战略地位、规模化优势和引领作用
目前已成立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有色金属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2个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主要体现出三方面成效:一是发挥产业的战略牵引作用。例如我国轨道交通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明显,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可以充分发挥产业的战略牵引作用;二是凸显主导企业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作为全球规模最大、世界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中国中车集团是行业中唯一一家产业化集团,其在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明显;三是呈现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示范效应。在与职业教育共同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过程中,行业龙头企业积累了丰富的产教融合经验,呈现出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示范效应。接下来国家将进一步对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多家“链长”企业,拟在高端数控机床、船舶制造、航空装备、兵器制造等主导产业及国家相关重点产业领域,筹备建设跨区域的全国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思路,推动国家层面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落地成势。
(二)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呈现出行业覆盖广、企校主体多元特征
整体来看,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搭建速度快、规模大,且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区域布局与经济布局趋同。受经济因素影响,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注册的地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占比分别为48.6%、26.4%和25.0%。这表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推进越有力。二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行业覆盖面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全部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占比达95%以上,这为下一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质性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做好了准备。三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主体多元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构建成功吸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优质企业、高水平教育资源和科研力量的参与,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双一流”高校、职业本科学校和“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等。
(三)部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同质化发展,实质性推动缓慢
受行业人才需求特点影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具有明显的行业倾向性。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和“汽车制造业”两个行业大类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的最多,占整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40%。“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的企业,参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较多,主要动力在于:作为第三方服务企业,在拓展市场,维护客户企业过程中,为客户企业提供使用产品的技术应用人员能够增加互联网企业产品竞争力。天然优势在于:一是互联网行业偏爱年轻人。行业变化迅速,新技术层出不穷。由于年轻人员具备快速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能力,能够持续跟进行业发展,并及时掌握新技术和趋势,竞争力强。因此,互联网行业愿意和职业院校产教合作,选拨和培养年轻技术人才;二是互联网行业产教协同育人容易产生规模化效益。互联网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售后运维技术人员需求量巨大,人才培养的规模化效益明显。因此,“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有内在动力牵头成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但这也导致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呈现“一窝蜂”“滥大街”的现象,同质性化发展现象。同时,在“指南”发布后,相关部门未能提供进一步的政策指导和配套激励措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缺乏明确的绩效指标和专项经费支持,导致地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按下“暂停”键。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困境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新型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由抽象概念向具体实践转化的实体化运作过程中,面临组织形态概念不明、协同机制缺失和评价标准缺位三大困境。
(一)组织形态概念不明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自身组织形态概念界定模糊。尽管教育部发布的“指南”试图定义这一创新模式,即由行业领军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携手,联动各类行业组织、学校、研究单位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搭建一个跨越地理界限、整合产教资源、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新型组织形态。然而,对于这一组织形态的核心属性——是实体组织、系统、机构还是机制的界定却缺乏清晰的共识[1],导致理解上的分歧与执行上的混乱。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清晰的政策指引,但当前政策文件在界定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性质、权利与义务、资金来源与使用、监管机制等方面缺乏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时,各主体之间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利益和权责分配等存在分歧,导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运作过程中难以找到明确的行动指南,难以实质性推进建设进程。作为一种新型的、实体化运行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赋予了牵头企业职业教育育人主体地位,使其能够参与指导相关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促进产教供需高效对接。例如,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行业人才供需清单、技术供需清单的编制与发布等。政策旨在推动牵头企业带动上下游相关企业,依据行业产业领域最新发展动态,理清行业人才需求。然而,虽然参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牵头企业一般具有多年的产教融合经验,但在以往的操作中,他们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主要配合院校进行工作,当企业被要求承担主导角色开展上述工作时,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和资源,表现得力不从心。尤其是“指南”中提到的建设任务,后续并未提供相关具体政策指引,使得企业难以有效组织和推进相关工作。加之企业内部岗位人员流动性大,以往的产教融合经验难以积累,进一步增加了任务推进的难度。因此,迫切需要更加细化的政策支持和具体的指导措施,以确保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能够顺利发展并实现预期目标。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与已有的产教融合组织模式关系不明。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产教融合专项文件《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产教融合成为我国教育和产业制度改革中的建设目标[2]。自此,各地各校不断探索和创新产教融合的制度与模式,形成了多样化的实践路径,包括职教集团、职教联盟、“政校行企”四方协同育人模式等。在多年的探索发展过程中,职业院校和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基层单位在推动这一新模式时,常常感到困惑,不清楚如何处理新旧模式之间的传承关系。这种困惑导致许多地方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质性建设持观望态度,使得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往往流于形式而缺乏实质内容。
(二)协同机制缺失
1.多主体合作的协同机制缺失。虽然“指南”明确了由行业龙头、高水平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作为牵头力量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但这些主体在社会角色、能力特长及战略发展方向上的差异,使得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框架下重新界定其职能与责任边界变得异常复杂。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政府部门、产业部门、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与职业学校作为核心参与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使命与目标。然而,由于缺乏一种有效的机制来协调这些参与者的不同需求和目标,直接导致产教融合成效难显、深度受限。
企企协同困难。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之一的共同体,在发挥带动上下游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上被赋予极大的期望。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的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钳制机制,造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难以推动。企业与企业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基于利益的合作关系,这使得牵头的龙头企业难以有效调动上下游企业的积极性。调研中,多位负责产教融合共同体具体事务的企业代表表示,在调动其他企业参与积极性方面感到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当前部分企业出于提升社会形象或追求绩效奖励等多种利益驱动,跟风发起或参与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中。这些企业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缺乏深入理解,因而未能充分把握相关政策及其背后的目标任务。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难以有效地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
校企协同困难。一是校企协同育人困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初衷之一是通过企业深度参与育人过程,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高度匹配和有效对接。然而调查结果表明,企业的岗位需求和职业学校学生的能力之间存在结构性错配。一方面很多企业对一线技能型工人的需求依然旺盛,而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学生更倾向于继续深造或者获得更高质量就业而非进入工厂、工地、车间等一线基层岗位。需求无法满足成为企业缺乏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的原因之一。对于企业而言,参与产教融合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有限,反而在短期内会有显著的成本增加,比如提供实习岗位、承担培训费用等。尽管长远来看,这种合作有助于企业建立人才储备并提升品牌形象,但这些潜在的好处在短期内往往难以量化体现。尽管如此,许多牵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龙头企业还是展现出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并愿意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来支持这一进程。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培养是一个需要持续长期投入的过程[3],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合作机制、激励措施和评价标准,完全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而不考虑其实际需求和回报,会导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动力不足或不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二是校企创新协同困难。由于实质性的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平台未能建立,高校与企业间存在信息壁垒,技术攻关难协同。高等院校的研究工作主要由专家学者主导,偏重理论探索和学术创新,而企业则更关注技术的实际应用和市场价值。双方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造成需求理解偏差,产教融合出现表面化现象。一方面高校研究成果难以快速且精准地响应市场需求,转化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投入资源进行自主研发,这不仅加重了成本负担,还造成资源浪费,降低科技发展的效率,进而影响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速度。三是校企资源整合困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人才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工业4.0的变革背景下,企业需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包括学校课程开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以形成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紧密对接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然而,一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学资源的开发呈现出“校热企冷”的现象。职业院校表现出较高的合作热情,而企业方面则显得不够积极。尽管职业院校有心推动此类合作,但由于其自身的推动力有限,使得整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的产教融合面临困境。另一方面教学资源开发的标准尚不完善,这使得企业和学校在进行课程开发时缺乏有效的指导。
政府部门协同不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运作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然而,在现有的政策体系中,不同职能部门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往往采取各自为政的方式,彼此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这导致政策意图与实际落地产生的效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产业政策旨在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但在与人力资源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之间缺乏有效联动的情况下,将难以确保培训内容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这种跨部门协作上的不协调削弱了政策的整体执行力和效果,导致资源分配不当、政策目标难以达成等问题。
2.跨地域合作的协同机制缺失。“指南”呼吁建立实体化的运作机制,强调建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但在实践中,由于成员的广泛分布、地域政策制度差异、成员间的沟通协调不畅以及不同行业人员的专业性差异等制约因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尚未形成稳定有效的实体化运行模式。成员之间的联系仍然较为松散,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多主体合作流于表面,难以形成实质性的工作推动力[4]。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跨区域特性使得其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但由于不同地区的差异,导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资源分布不均、制度约束不同以及利益分配不明确等挑战。
一是资源分布不均,优质资源集中度高。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产业资源及资金支持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有的地区在参与跨地域合作中处于不利位置。具体而言,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员单位往往拥有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先进的实训设施、丰富的行业合作网络,而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成员单位则面临资源短缺、合作渠道狭窄、师资力量薄弱等挑战。这种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进一步削弱了它们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作用。以贵州省为例,该省的职业院校普遍面临着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方面相较于东南沿海省市存在明显的劣势。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省职业学校提供高质量教育的能力,进而影响了产教融合项目的整体效果。
二是在政策环境方面,不同地区对产教融合的支持力度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的应用。例如,一些地方可以提供财政补贴来吸引更为优质的企业参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项目,而另一些地方则倾向于通过提供税收减免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政策环境的差异意味着不同地区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项目对企业吸引力不均衡,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项目时也会面临不同的成本和收益。
三是利益分配不明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各主体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各有侧重,其利益诉求也存在显著差异。另外,跨地域合作项目的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这使得多地域、多主体合作背景下的资源整合和利益分配变得更为复杂。参与调研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共同体建设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在合作过程中无法依据明确的规则进行利益分配。
3.评价标准缺位。“指南”发布一年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发展速度之快和规模之大,都显示出其强劲的发展势头。然而,这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评价标准缺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指南”主要侧重于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和建议,并未涵盖具体评价标准。这意味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建设标准、质量控制和评估依据,这不仅难以确保其符合既定的质量要求,而且也无法为其未来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由于缺乏具体的评价指标,一方面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绩效难以纳入职业院校重视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如“双高计划”。这导致院校参与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不足,不愿积极投入资源和精力。另一方面共同体建设缺乏具体的建设方向指引,牵头校企难以把握发展重点,持“等一等,看一看”的观望态度。第二,地域化评价标准探索未完成,尚未形成典型示范案例。部分地区在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尝试探索基于地域特点的评价标准,以更好地适应本地的教育与产业需求。然而,这些探索至今并未完成,导致不同地区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标准、质量控制和评估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不仅影响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的质量一致性,也限制了不同主体在参与过程中的横向参考和比较。第三,缺乏统一的质量控制体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各成员之间在人才培养、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题研究、国际化等方面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体系。这意味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运行过程中难以确保其提供的教育和服务质量达到一致的高标准,也限制了成果的互认与论证。第四,评估与监管机制不健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自我评估和外部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评估指标和监管标准,难以对其运行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这不仅影响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管理的优化,也限制了外部对其绩效的认可和信任。
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推进策略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促进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关键平台,破解其发展困境需要政校行企等多方面共同努力。通过明确政策边界、细化实施细则,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多方合力,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多方合作,构建评价标准、实施绩效考核,搭建展示平台,推广模式经验等,确保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推动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明确政策边界细化实施细则
在现有政策背景下,需要对产教融合发展的新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引导,细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实施细则。其一,需要政策明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性质,清晰界定各主体间的权力与义务,协调各成员间的价值导向。这有助于为各参与主体提供清晰的定位和指导。同时,政策需要向行业龙头企业赋权,发挥重点领域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使其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协同共育,成为共同体的实践带头人,增强中下游中小企业凝聚力,联合其他参与主体培养行业内技术技能人才;向科研院所赋权,探寻“科教融汇”行动方法,增强人才培养的创新能力,培养数字时代的技术技能人才[5]。其二,细化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明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展的资源来源与使用,知识产权投入与收益等。现有政策鼓励各主体加大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但仍需进一步明确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各参与主体能够从合作中获得相应的回报,从而增强其参与积极性。出台差异化扶持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域差异、行业差异。对于产业发展较为薄弱地区,政府多注重财政支持;在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多采用政策红利支持,支持创新发展。推动不同地区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通过这些措施,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各参与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支持,确保其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中都能得到有效推进,并最终实现产教融合协同发展的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多方合力
当前撬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虚转实”,需要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协调管理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需要分属于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建设主体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凝心聚力,重新整合和配置“人、财、物”投资要素,才能发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联合办学、技术创新等功能。2018年,我国专门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解决“条块分割”式行政管理对职业教育天然跨界属性的制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打破各部门之间联系与沟通的壁垒,解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不同领域、不同主体间的矛盾,规范各方行为。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协同,突破税收、混合所有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垒创造了条件。通过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率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制定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在国家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同时为省级及以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各级联席会议则通过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区域企业之间、学校之间资源的融合与互补,并在区域内形成示范效应,加快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以及综合服务能级提升。综上所述,通过政府的统筹领导和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可以有效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质性发展,为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通过国家级和地方级的联席会议机制,可以在政策和实践层面形成联动,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三)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多方合作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高度,在纵向上实现“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内部融通。首先,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需要明确并确立一个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共同愿景与目标。这个愿景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包括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从而激发成员间的合作意愿,为协调利益关系奠定基础。其次,通过利益驱动机制,实现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职业院校利益最大化,从而调动各方积极性。管理部门应当改革现有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并提高校企合作研发在职级晋升中的重要性,更有效地激发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创新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充分利用学术界的智力资源,鼓励研究人员参与到企业的研发活动和技术革新中去。此举不仅能够为企业输送高水平的技术人才,还能够增强整个行业的竞争力。院校应积极主动采取行动,寻找与企业合作的共同利益点,以此来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一方面将提升教师团队的研发能力作为推进“产教融合”的切入点,服务企业一线技术研发,增加校企产教融合粘度。另一方面院校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让企业享受到人才利益。企业应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前沿的资源优势,与教育机构联合开展教育资源的开发、标准的制定以及教学装备的推广,以提升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院所应加强与企业研发合作,优势互补,双方共赢。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加强研发,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新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亟需科研人员;科研院所具备高水平研究人员,开展研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双方合作能够有效促进科学研究。最后,需要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理事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支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合作机制。这样可以充分激发各个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度,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奠定坚实的架构基础,最终实现多元共建、多方共享和多维视角的合作。
(四)构建评价标准实施绩效考核
依据标准,实施绩效考核是提升组织效能、确保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通过明确目标、建立标准、实施考核、注重结果运用等措施,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展。一是建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质量的评价标准。组织多方力量,深入调研,座谈,开展研究,形成具体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差异、地域差异。如国家层面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可以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职业教育政策、人才需求预测等,为下层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提供指导和支持;省、市、县层面的共同体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业标准、职业教育课程、人才培养方案等,为上层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提供反馈和建议,实现各层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有效沟通和协调,促进行业与职业教育的协同发展[6]。二是建立自评它评相结合的过程性评估制度,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工作计划的完成性等进行评估和监督。当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发展面临着一个不平衡的问题:职业院校一头“热”。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并推动产教融合,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这些院校在调动龙头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参与和支持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这种状况导致其在打造“金专、金课、金师、金地、金教材”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企业参与浅表化、合作建设目标短期化等现象[1]。因此需加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效果评价,保证其实体化功能的实现。三是实施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形成“职业学校拨款与培养质量挂钩,政府购买企业教育服务”的财政机制。通过这种方式,将资金分配与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关联,激励职业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绩效优异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通过这种激励措施推动企业更积极地参与产教融合。对参与的科研人员和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这不仅能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还能提高他们在合作中的投入程度。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实体化运作中取得实际成效,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这样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还能增强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工作动力,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五)搭建展示平台推广模式经验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面临“形式大于实质”的现状,这主要源于地域差异、主体行政力量协调机制欠缺、职业院校推动力不足等几方面的原因。迫切需要通过加大案例引导和模式经验推广来促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发展。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利用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经验交流会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宣传推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机制创新与典型案例。特别是我国首个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教育部支持的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被视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项目。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通过在行业人才需求、科学研究及专业标准建设、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等八个方面的探索,实现了专业设置与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联动,以及人才培养与岗位技术要求的高度匹配。因此,这一案例应当被充分挖掘并在业界分享交流,为其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提供具体的实施路径和方法,加速实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的有效运作。另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组织作用,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同行业间、不同行业间共同体的深度交流,弥补当前企业办学主体经验不足的现状,尤其是对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应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探索瓶颈突破路径,以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可持续发展。
来源 |《职教论坛》2025年第1期
作者 | 尹玉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靳瑾(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宗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