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学习宣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系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是当前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精锐科研力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在纸媒、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阐释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现摘取部分优秀成果,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连续两次提到新质生产力这一新概念,传递出许多鲜明信息,指出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的提岀既凸显了科技创新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核心地位,又指明了我国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核心驱动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创新成为发展第一动力”的关键一环,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最先一公里”。2021年,以各类形式转化科技成果超过1亿元的高校院所数量为314家,高校院所创设和参股公司数量为3415家,展现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俗的实力。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高校、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利益集合体,在高校特定场域内如何深化优化科技与人才服务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新的时代之问、现实之问。本文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文本分析入手,对国内东、中、西部高校开展实地调研和访谈,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质效与困境,围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有效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效性提出对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概述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是核心,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供给侧改革、支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支持愈加成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更加有效,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与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双提升。《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3)》显示,2022年,全国1524所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总合同金额1175.7亿元,比上年增长7.4%,总合同项数超28万项,比上年增长3.8%。此外,从2023年中国技术合同成交项数省市分布看,北京技术合同成交106552项,占比11.26%,位居全国第一;湖北技术合同成交98844项,占比10.45%,江苏技术合同成交93684项,占比9.9%,分别位列全国第二、第三位。由此显示,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聚集数量多的省市,成果转化交易量多,彰显高校对国家和地方经济贡献大,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推动力强。
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高校研发的科研成果大多数仍然作为高校的成果库存,大量专利被束之高阁,难以落地,不能有效地发挥价值。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不畅、政策不实,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成功率低,成为高校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的堵点和卡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9%。“高投入、低产出”的问题依然突出,高质量前沿的可转化科技成果数量不多,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产生潜在阻力。因此,如何在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下布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如何通过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质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概述
自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提出后,陆续有学者展开研究。陆岷峰认为,新质生产力以数据和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产出更具非物质性,更侧重于解决问题和满足需求。纪玉山等人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第一动力,代栓平等人认为智能技术是典型的创新起主导作用的新质生产力。廖伟伟认为,新质生产力是通过高深知识生产、技术元素整合与产业技术突破三个关键环节对普通生产力升级所形成的复杂系统,是将高等教育打造成科技创新生态的必要一环。杜传忠等人认为,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导致新质劳动者的需求缺口较大,现有教育体制的能力培养、高校创新教育资源投入、高校与科研机构协同合作等存在问题,导致科研成果与实际产业需求脱节。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日渐成熟。不少学者围绕政策制度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影响展开研究。Silva等提出,政府和高校必须完善相关制度,为不同特色的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促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潘剑波、赵雨菡、宋丹等人认为,现有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会制约科技成果有效转化,需要调整和创新。王占军、陈敬根、钟卫、肖国芳等人提出,应建立有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制度,完善奖酬激励与分配正义机制,优化股权奖励制度的安排设计等。邵玲芝等人认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已向有制度规范、规划组织有力、机制顺畅、效果全面彰显的2.0时代升级。薛阳等人发现,R&D经费投入可以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效果,且这一激励作用呈现显著的区域异质性特征。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转化效果产生直接影响,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需要更加务实管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支撑。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出发,目前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文本的研究还不多。鉴于不同发展水平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成熟度存在差异,选择我国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高校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制度文本进行编码分析,辅以访谈了解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国家和高校提出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提升举措,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与决策参考。
二、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
1. 高校样本的选择
鉴于不同发展水平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成熟度存在差异,为掌握我国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概貌,调研选取东、中、西部的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高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具有行业特色的地方应用型院校作为研究对象。
2. 制度文本的选择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高校纷纷制定了本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和实施办法,不少学校还出台了《专利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评估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办法》《关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等文件,对相关内容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精准把握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布局,本研究聚焦于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类似名称的制度文本,最终选取分析来自东、中、西部的14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他应用型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文本。

3. 访谈对象的选择
基于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文本的编码分析,提炼归纳制度文本的共性特征,赴北京、安徽、广东、江西等省市对样本高校开展实地调研,并围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制定、制度实施效果、现存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内容访谈了高校教师、地方教育、科技部门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共计55人。
(二)研究方法
1. 文本编码法
我国高校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一般包含总则、机构及职责、转化的组织实施、收益分配与奖励、其他管理制度、相关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本研究借助NVivo12 Plus软件,对制度文本进行编码、分析、转化,对不同部分的具体细则再次重组,提炼共性特征。
2. 访谈法
围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问题,走访 调研样本高校,集体座谈与单独访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利益相关方代表,如校领导、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行政人员、一线教师、地方教育及科技部门管理人员等。被访谈者多有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或管理经验,熟悉一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会面临的问题、应做出何种改变。基于详尽和高度互动的半结构式深度访谈,梳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提供思路。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特征分析
围绕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举措展开编码,共得到“认识定位”“机构职责”“组织实施”“收益分配与奖励”“法律责任”“保障措施”六大核心内容节点,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14份高校制度文本中,共获取440个参考点,其中,对组织实施(113条)和收益分配与奖励(96条)的描述是最多的,两者共占所有参考点的47.5%。编码分析发现,高校制度文本存在建立规范的组织实施流程、不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强调尊重完成人的利益与意愿、明确利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等共性特征。
(一)建立规范的组织实施流程
根据制度文本,制作高校内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普遍性流程,见图1。规范的组织实施流程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减少制度阻力。高校在制度文本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每一步尽可能明确规范,主要涉及转化方式、转化流程、审核论证、校内公开、合同签订、权属变更、学校股权、定价方式、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成果赋权等内容。其中,定价方式包含协议定价、评估定价、存在利益关联的定价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定价等,转化流程分为成果转让许可、成果技术入股或作价投资、职务成果赋权等。

(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
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是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保障基础。各高校逐渐建立起上游(实验室)-中游(技术转化部门)-下游(资产公司)的全贯通成果转化体系,在制度文本中清晰划分了成果转化领导小组、技术转移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助职能部门、校资产公司、二级单位、课题组、校长工作会议等不同机构的职责定位,在实际操作中配备专业的技术转移经理,为广大师生提供全流程的专业化服务,并尝试开展赋权改革。同时,高校构建了多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机制,采取纳入评估考核、完善成果登记制度和服务平台、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引入社会技术经纪人等第三方机构、建立成果披露制度、支持创业离岗兼职、创新创业教育、探索新型孵化模式等系列举措。
“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上的行动更为领先。例如,北京理工大学在国内高校率先设置技术转移中心,提出以“学校技术入股+股权激励团队+团队现金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学科性公司转化模式。清华大学构建知识产权办公室、技术转移院、科研院和校地办协同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制定十余项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文件,提供技术熟化专项支持、知识产权专项支持、技术转移专项服务和已转化项目跟踪等服务。
(三)强调尊重完成人的利益与意愿
尊重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利益有助于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样本高校的制度文本包含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如转让或许可、作价投资、领导职务、职务科技成果、中介机构介入、地方或派出研究院参与、自行出资、与他人合作、多种形式综合等,以及收益分配公示、奖励举措、奖励发放方式、收益去向等内容。
在具体利益分配中,高校给予教师较高比例,极大尊重和凸显了主创人利益,有效提高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其中,大多数高校选择70%作为分配给予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一些非“双一流”的应用型高校给予教师的收益奖励超过90%。有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赋权改革二次权益让渡,探索出“赋权+完成人实施”的方式,将科研成果的70%所有权份额赋予科研团队,学校再根据协议将学校所有的30%的份额转让给科研团队。部分高校采取分类方式分配利益,依据在所在省内外转化给予教师80%和70%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比例,或提出允许教师带薪留岗创新创业等,给予有意向转化科技成果的教师较大自由权限。
(四)明确利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明确法律责任是对新质生产力的一种保护。大部分高校在制度文本中单列法律责任章节,厘清校方、院系、职能部门及技术完成人等关联方的法律职责。每一所样本高校都明确要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不得据为己有、不得擅自泄密或转让职务科技成果,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利益输送、不公正关联交易、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干扰科技成果交易公平公开和公正性等行为,给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中,样本高校中有7所在制度中明确列出尽职免责的相关内容,为成果转化工作的执行建构风险承受的空间。
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匹配的主要问题
基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文本分析,赴北京、安徽、广东、江西等省市的样本高校开展实地调研,发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融合不深,对接不够紧密。
(一)高校科技成果“供给侧”与新兴产业“需求侧”存在错位
一是学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不紧密,高质量科技成果少。加快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快培育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劳动者队伍和技术成果,需要培育和壮大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在调研中发现,当前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仍存在“两张皮”现象,高校人才培养落后于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知识导向的教育与创新导向的教育各自空转,“三链”之间存在隐形的墙,导致高校开发了很多理论可行但应用价值低的“沉睡专利”或停留于纸面的高水平论文。此外,基础科学研究较为薄弱,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壮大都十分依赖基础研究的原创性突破,但因重视程度不够、体系不完备、研究周期长且见效非显性,导致我国基础科学研究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高校科技成果的供给没有真正形成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依归的研发模式。科研团队缺乏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场需求、用户消费能力与消费习惯、应用前景等的精准研判和深刻认知,高校科研从选题到立项、结题以政府指导为主,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科技创新往往止步于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有的科研人员对研发的技术成果期望值过高,最终因时效性丧失而无人问津。有的成果尚未形成成套技术专利包,或是还属于实验室阶段成果,未进行小试、中试和产业化生产研究,无法满足企业的成熟需求。
三是技术成果总体质量不高,新质生产力的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创新链不能满足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目前大多是教师自由探索形式,以国家战略发展需求为引导的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较少,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研发面不广,体系建设不全,高校受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的限制,跨领域、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项目难以形成和发展,着力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布局不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能力不足。尤其是对区域经济发展直接产生效益的地方院校重大原创性成果供给较少,国家重点实验室少,创新基础薄弱。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机制不完善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在教师考核评价中被忽视。在样本高校中,只有5所应用型高校的制度文本明确写出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业绩作为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重要参考依据,其中一所高校还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二级单位考核的评价指标。还有两所“双一流”建设高校选择“科技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和“加大重大转化项目在岗位聘用、晋升培养和评价激励中的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制”的表述,属于软性建议。实地调研发现,大多数高校教师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因论文和项目数量是高校教师的重要考核指标,大部分高校及科研人员忽视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和可转化性,不少教师虽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能力,但屈服于研究经费和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的压力,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很难静下心将技术发展成熟,导致科技成果与市场脱节,产生大量“僵尸专利”,更遑论产出高质前沿的科技成果。
二是新兴产业技术科技成果自身价值的评价缺乏权威科学的依据。样本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规定,技术转移中心会对科技成果转化方案进行审核论证以及组织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实地调研发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在实际操作时可能缺乏权威科学的依据,尤其是新能源、信息技术、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新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有些成果展现的价值和实际转化后的价值存在较大差距,甚至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的估值可以相差数十倍。成果转化的价值评价过低会造成教师利益受损,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评价过高可能导致无人承接。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有效性不强
一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约束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审批环节多,时间较长,风险责任大。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受损,技术转移部门人员在评估定价决策时面临很大压力,存在“不敢转”“不愿转”的情况。同时“双肩挑”干部的成果转化奖励,在法律、政绩、经济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如有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因高校对规定未细化,使得高校及科研院所担任一定职务的科技人员无法深入参与自己的科技成果后续转化,实践中造成领导“不敢”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
二是高校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弹性”不足。根据制度文本可知,目前,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根据转化方式不同采用分类分配,团队内部的收益分配多是自行决定但没有明确参考,在制度上较少考虑学科类别、成果类型、参与人员性质、实际贡献的差异,如注重对第一完成人的奖励而忽视其他参与成员,重视对科研人员的奖励而忽视成果转化人员、管理人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类关涉人员的积极性与配合度。
三是高校利益分配重物质轻精神,重纵向轻横向。目前高校对成果数量的奖励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相对模糊,利益分配多是现金或绩效形式,对教师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不明显。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更有利于直接转化形成新兴产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却在年终绩效和考评中其认可度低于纵向课题,高校现行的绩效工资总量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高校科研快速发展的脚步,导致科研人员忽视了科研成果的应用和实际效益。
(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管理水平不强
一是缺乏畅通有效的科研服务平台,技术转移转化部门专业化运营能力不足。调查发现,虽然高校纷纷成立了技术转移转化部门,但校内有转化需求的教师数量较大且需求多样,而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人才不足,技术经纪人缺乏,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有限,相关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高校主要缺乏单独开展技术扩散、中试熟化、科技评估、创新政策与管理咨询、金融保障等专业服务平台。不少一线教师反映,目前十分缺乏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与企业交流的机会与平台,害怕受骗和承担风险,因缺乏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企业、高校之间供需双方对接不畅,产教融合不紧密。
二是金融支持不到位,成果转化实验成本高,风险大。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技术成果转化市场前景不确定等因素导致融资难,缺少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机构和金融项目,企业难以得到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和资源。科技金融结合不紧密,推动成果产业化的多元投入体系未形成,制约高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
(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施行不顺畅
一是政策落实难,执行难。政策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权责、收益分配等界定不明确,造成不同部门对政策认识不一致、执行不到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仍有不少仅停留在指导意见层面,各级部门在执行中有较大的解释空间,较少发布实施细则。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各自为政,号召多具体操作少,宏观层面多微观实操少,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忽视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和引导。“尽职免责”定义不清晰,规定的税收优惠操作性不强,存在各级单位层层摸查科研人员社会兼职和创新创业的情况等,使相关部门和科研人员在实际实施中依然受束缚。在样本高校中,仅有4所高校在制度文本中明确表示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创业,同时需要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学校及技术转移中心等相关部门批准。也有高校要求“科技人员转化学校科技成果创办或通过兼职等方式参与的各类企业,不得使用学校办公、实验场所,如需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有偿使用”。
二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力度不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主要在研发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规模小,中后期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制约技术成果的熟化和产业化。不少新兴技术研发需要使用学校的高价值实验设备,但在申报使用过程中常受阻,难以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特别是化工中试项目需要特殊场地和环境,大多数高校没有相关条件,也没有出台化工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制约技术成果快速转化。
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路径
(一)建立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新兴技术成果有效供给
一是顶层设计,高位推进。加快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政府的战略导向作用,建议由教育部牵头联合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建立高校科技创新会商机制,紧紧围绕以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优化高校科研选题立项机制,联合发布重大科研项目指南,推广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引导并组织高校协同科研院所、企业对关键核心技术的联合攻关,以“硬科技”打造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是推动“校-企-政”合作。支持高校与地方共建“环高校创新创业带”,提升“大学科技园”建设水平,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政、校、企合作机制,鼓励高校主动与央企和头部企业对接合作,引导高校科技人员向企业合理流动和资源共享,鼓励高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兼任科技特派员,特别要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帮助企业挖掘技术需求、解决企业难题。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高校学科建设,发挥大企业在资本、市场和中试熟化等方面的优势,多形式转化科技成果,切实把高校科技优势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构建高校与产业园区交流合作平台。共建一批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促进科研设备公开共享。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网,高校定期发布研究成果,企业定期发布科研需求,定期组织成果供需对接会,全力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是优化高校学科体系建设。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紧紧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优化学科设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量子计算、脑科学等相关学科专业,对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老专业,甚至是曾经的“优势专业”要舍得调整,为“新专业”腾空间,真正构建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体系,推动“学科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新动能。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实施基础研究提升计划,在招生、教学、科研、投入等方面给予基础学科更大的支持,推动高校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协调均衡发展,促进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聘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管理者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制定考评要求,有组织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二)健全贡献导向的成果考评机制,激发新兴技术成果转化动力
一是强化科研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构建以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主要导向的技术成果转化评价方式,适当放宽高校教师的科研考核,引导教师做实用研究,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在“双一流”评价和学科评估中以及在应用学科科研教师和科技成果转化岗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考评权重,尤其对攻破“卡脖子”技术形成新质生产力等重大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予以加分或破格晋级。
二是制定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评价标准。组建学术专家组、行业专家组和商业专家组分别衡量科技成果在行业竞争、区域竞争乃至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能否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入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形成价值评估意见,让供需双方做到对成果价值心中有数,科学评价技术成果价值和研究人员在形成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贡献度。同时对一些原来“束之高阁”的技术成果但主创技术达标或良好的应予以持续支持,挖掘一批“沉睡专利”,使其重焕生机,推动转化和产业化。
三是实施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价。通过第三方对技术成果转化机构的转化数量、转化成效、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维度的考核,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补助的依据,鼓励引导成果转化机构对新兴技术早发现、早育成、早转化,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
(三)完善价值导向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优化新兴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一是探索完善和推广实施股权分红激励。高校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按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折算为股权或分红,奖励给主要科研人员。将高校权属清晰、市场应用好、校企合作明确的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以书面协议形式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让科技成果完成人与高校成为共同所有人。
二是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存。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工资体系与岗位、创新性和实践性挂钩的多种模式,形成“绩效工资+N”多元激励机制。把有效的成果转化作为岗位考核、人才评价、项目评价等的重要因素。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安排对成果转化形成新质生产力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系列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促进高水平新兴技术成果快速可持续转化,激发科研人员技术成果转化积极性。
三是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和奖励办法。突出优质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激励,加大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质效的激励,对技术经理人和管理人员则以业绩数量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为主,评价结果与绩效挂钩。学校获取的分配收益重点用于相关人员的奖励和培训。
(四)建立全过程长效服务体系,强化新兴技术成果转化支撑
一是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构建科技服务体系,打造“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明确技术转移部门的职责定位,以企业化的方式开展成果转化,设立专职岗位,培养数量足、业务精的技术经理人,设立科技政策“辅导员”,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大力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示范企业,规范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流程,强化条件保障,健全技术转移体系。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高校对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进行汇编,开展政策宣讲进学院、进实验室活动,让一线科研教师了解最新政策,以提升高校科研人员技术成果转化成效和增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使命感。
三是加大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发展需要新兴技术支撑,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研究活动,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政府和高校应加大预算内投入推动新兴技术成果转化,同时推动高校、政府、金融部门共同设立科技融资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先行先试,赋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定期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大会,吸引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高校与企业建立订单式科研创新机制,促进横向课题开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五)深化高校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一是深入开展赋权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尽快形成赋予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有效模式和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广。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建立教育、科技、财政、纪检、审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统一政策执行标准,明确高校作为空间和监管“红线”所在,建立负面清单,避免政策操作层面法纪风险,使管理层、技术经理人和科研团队既要“担责”又能“免责”。
二是释放科研型领导干部的创新创业活力。高校、科研院所的单位性质、工作与党政机关有较大差异,担负着传承知识、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等职能,其领导干部大多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这些因科研成果业绩突出而走上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拥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应允许“双肩挑”的高校科研型领导干部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既可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又能加快优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三是围绕新质生产力深化细化成果转化政策供给。高校紧紧围绕打造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创新链、人才链,研究出台提升成果转化质效的实施细则,完善政策配套和保障措施,着力打通束缚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堵点、卡点,让高校成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
来源 | 《江苏高教》 2024年第10期
作者 | 蓝文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